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06-10-24 点击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校所有青年教师

二、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安心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学认真负责。

2.备课认真充分,教案完整,所授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进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

3.教学内容准确,授课知识量饱满,结构编排合理,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4.能因材施教,有较好的教学方法;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生动活泼;语言流畅,讲解简明扼要;板书条理清楚。作业布置适量、批改及时、认真准确。

5.不断充实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善于接受新知识,并能将新知识融入教学中,虚心向老教师请教,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能团结同事,谦虚谨慎,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议名列前茅。

三、评选时间:每一教学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

四、评选过程

1.各系(部)根据每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检查结果,结合平时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提出本系部的建议人选报教务处。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督导室重点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2.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室成员以及系部主任对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

3.院学术委员会选评产生教学能手,报学院党委,经审查批准后确定为年度教学能手,在教师节大会上颁发“教学能手”称号证书。

五、奖励措施:每学年评出的教学能手,下一学年的课时酬金按本人职称的上一档计酬;连续三年被评为教学能手的,学院将授予教学名师。

六、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在每年的9月份举办年度教学教案展览以及作业批改展览,一年内应发表一篇有关教学或科研论文,讲一次公开课。

七、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公开观摩课,一次观摩课学校给予授课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

本评选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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