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程序,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需求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原则:设置的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发展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应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所属专业和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4.优先原则:学院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需要重点发展的、能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院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1.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
2.专业的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的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和改造不力,未达国家规定或教学工作未达标的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
3.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全院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4个;
4.新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5.有翔实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6.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教学计划(包括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
7.配备必需的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要有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8.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要有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专业设置管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统一申报。
1.成立校企联合办学或产学研合作组织,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在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提出专业设置的意向;
2.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制定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
3.在学院原有办学条件基础上,筹备拟设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
5.每年的5月31日前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6.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7.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
8.教务处负责在每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9.迎接省专业建设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新上专业评审。
四、专业设置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2.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简要说明设置的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群)及其他有关情况;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专业论证报告,详述增设专业的必要性(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等)和可行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
5.专业教学计划;
6.课程设置及教师情况。
五、专业管理
1.各系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建设,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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