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 时间:2006-10-24 点击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保证学院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切实建立监督指导系统,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院教学督导室。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教学督导室是代表院长对全院教学全过程进行监控和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的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和安排。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由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或者教务处长担任,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室成员的资格由院长确认,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监控。

一、参与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等研究工作。

二、对院日常教学工作,通过听课、现场视察、检查授课计划、抽查作业、实验报告和抽查试卷、组织教师或学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三、参与学期教学过程控制的调研,如对开学的教学准备工作,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抓住新开课教师的跟踪听课、新专业开设后的考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评分与标准的掌握等。

四、对教学计划的实施、学生的素质教育以及学生毕业后上岗实践业务能力进行调查了解,并向院领导和教务处反馈信息。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一、联系本院的教学实际,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二、在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的同时,应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及时向被检查者反馈。对教学工作不足之处应诚恳帮助、热心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通过日常督导工作,参与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专题调研活动,发现并总结教师从严执教、系(部)及教研室认真教研、学生勤奋学习、加强班风建设等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向院领导推荐。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教学督导室根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每学期末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督导任务、工作执行计划,并报院长同意后执行。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要确定工作重点。

第七条 教学督导室按批准的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都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分析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报告。

第八条 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实验员均应认真接受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检查,虚心听取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工作方便,并主动与教学督导室保持联系。

第九条 院长委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并代表院长听取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汇报。

第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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