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负责人评选条件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一般由专任教师担任,原则上每门必修课程设立一名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 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较好的课程开发、改革和实施能力;

3.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

4.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5.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6.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课程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一年及以上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

3.具有博士学位。

二、课程负责人评选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各系部推荐,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1);

(二) 各系部按照要求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教务处;

(三) 教务处进行复查,确定拟聘课程负责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 首次聘任100人左右,重点在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其他多人合作授课的课程中聘任。同一名教师最多可以申报两门课程的负责人。

三、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

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在系部领导和有关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建设课程教学团队;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

(二) 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三) 制订或修订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四) 制定课程教学进程,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五) 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法等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组织申报有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组织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

(六) 开展教材建设,包括编写校本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教学案例等);

(七) 制定课程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组织实施课程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师生参加课程有关的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或考取证书;

(八) 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四、课程负责人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课程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1. 年度考核。教务处会同系部对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考核评分表》(附件2),提出考核意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考核结果。

2. 任期考核。课程负责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佐证材料,系部提出考核鉴定初步意见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考核课程负责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二)管理

1. 课程负责人聘期三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2. 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禁止申报下一届课程负责人。

3. 因工作变动、新设专业、新设课程等原因须变更或增加课程负责人时,须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审批。

五、课程负责人权利与待遇

(一) 权利

1. 组建和管理课程组;

2. 获取相应的待遇;

3. 合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4. 合理分配相关奖金;

5. 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先优评选、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 待遇

根据负责的课程门数,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享受100元/月的工作补贴,每年发放12个月。年度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六、附则

(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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