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关于制定专业教学标准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等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为做好学院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围绕产业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努力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努力满足现代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要求。

(二)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对接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结合生产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突破学科化体系框架,构建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强化专业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三)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推行基于企业工作岗位实际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教、学、做”一体化,促进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积极探索和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四)促进中高职衔接和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一方面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另一方面明确本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方式和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专业面向,促进中高职衔接和学生继续学习通道的建立。

二、制定程序

(一)各系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调研和岗位分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专业开展专业调研和岗位分析;

(二)各专业根据专业调研和岗位分析,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规范,拟定本专业教学标准的初稿;

(三)各系对专业教学标准初稿进行修订;

(四)各系将专业教学标准修订稿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将审核后的专业教学标准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六)教务处将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教学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专业名称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含目录外已批专业)收录的专业名称确定。

(二)专业代码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含目录外已批专业)收录的专业代码确定。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四)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两年制,专科

(五)就业面向

明确与本专业最直接相关的就业职业领域、工作岗位等,应包括初始岗位和发展岗位群(即本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的主要职业岗位、相近的职业岗位以及在获得一定工作经验后或进修后可升迁的职业岗位及预计平均获得的时间)。

(六)培养目标与规格

明确专业定位面向的主要职业岗位、人才培养目标对职业核心能力的描述;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职业态度要求等。

(七)职业资格证书

明确针对核心职业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针对职业核心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要求(有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

(八)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内容)

明确课程体系的架构与说明,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多于5门)简介,教学进程安排及说明等。围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虑学生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培养与可持续发展,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规范,体现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紧贴行业或产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变化。

(九)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1. 专业教学团队

专业生师比,师资力量、师资结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要求,企业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及水平(技术)要求、承担的专业课程及学时比例等)。

2. 教学设施

必要的校内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教学设备的基本要求;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含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满足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满足学生顶岗实训半年以上的实训基地);信息网络教学条件。

3. 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侧重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丰富、使用便捷、更新及时的数字化专业学习资源要求。

4.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建议

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5.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突出能力的考核评价方式,体现对综合素质的评价;吸纳更多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组织参与考核评价。

6.教学管理

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的教学管理重点与模式。

(十)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

本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渠道和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专业面向。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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