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评估工作,促进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现将首届成员公布如下:

主任: 周厚才 张庆伟

副主任:陈祥国、毛世明、于浩

委 员:王应喜 刘 珉 陈 丽 王 伟 谭书旺 赵吉兴 刘晓飞 刘希全 刘爱华 王进军 高寿柏 耿翠枝史晓青 唐利明 徐国君 赵鸿生 姜延群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附件: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和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职高专学校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对全院专业设置、调整进行指导、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专业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教学副院长和商务厅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分别由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和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省级特色专业兼职专业带头人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成员由院长提名后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挂靠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 对专业设置、调整进行调研论证;

3. 审定专业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专业评估;

4. 履行应当由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地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学院为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由专业设置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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