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培养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竞赛,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竞赛,包含人文素质类、文化艺术类、创新创业类、体育类竞赛活动,按照参赛范围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级竞赛:是指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冠名“中国”、“全国”的综合素质类竞赛。
二级竞赛:是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冠名“山东省”的综合素质类竞赛,以及一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三级竞赛:是指由市委高校工委、青岛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主办且冠名“青岛市”的综合素质类竞赛。
4.负责核定各类综合素质竞赛培训计划,必要时对选手进行赛前培训。
8.组织各类综合素质类竞赛的总结与档案整理、表彰与交流。
1.研究竞赛大纲和细则,制定并实施培训指导计划,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赛前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综合素质类竞赛审批表》(见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
3.带队参赛并负责竞赛期间的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2.校内竞赛费用主要用于奖品、获奖证书、评审人员报酬、宣传费用等。
3.校外竞赛的报名费、差旅费、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辅导团队的辅导课时费和获奖奖金实行包干制。
竞赛所需的道具、设备及耗材,如需购买,由参赛或承办系部提出采购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采购。
学生参加校外综合素质竞赛获奖,根据奖项的级别和等次,给予相应的课外学分奖励和一次性现金奖励。课外学分奖励参照《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中认定标准来执行。
教师参与竞赛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获奖的可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先优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获奖学生的教师辅导团队实行辅导课时和奖金包干。
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竞赛均获奖,奖金分别奖励,学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参加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奖和团体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学生奖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注:申报时同时附上综合素质类竞赛举办通知和培训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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