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为规范科研管理,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申请、立项评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结题和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第二条 项目基本条件

1.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较好的应用前景,与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山东省和青岛市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相结合,与学院的教育教学相结合。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合理。

5.院级项目要符合学院的特色定位和发展目标,并且具有创新性。

第二章 科研项目审批

第三条 项目来源

1.院级项目。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为对学院发展、改革和建设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学院指定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纳入院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2.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科技部、教育部、商务部下达的科研项目。

(2)省级项目:省社科基金资助的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家级学会、教育部教指委、教育部行指委下达的科研项目。

(3)市级项目:市有关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省级学会下达的科研项目。

3.横向项目:企业单位、兄弟院校等委托攻关或协作进行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院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是学院在职教职工,研究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

(2)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一名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同行推荐。

(4)重点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主持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三个项目。

(6)院级科研项目未结题的,其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2.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按照项目开出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申报立项程序

1.院级项目的立项一般于每年初申报。

(1)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立项指南。

(2)教职工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科研管理部门。

(3)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4)科研管理部门将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2.纵向科研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教职工申报,校内评审程序参照院级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开出单位委托学院承担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教职工申报,评审程序参照学院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与委托单位进行技术合同的协商;开出单位直接委托部门或教职工个人的,部门或个人可直接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但须到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科研项目实施

第六条 院级科研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项目立项后,其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开题并实施研究,两个月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题报告。

3.院级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为: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进展、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人员落实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4.科研管理部门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部门督促项目组落实。必要时科研管理部门可与项目所在单位协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中止研究。

5.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方案或研究人员如有变动或变更,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因故需延长时间或申请中止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规定执行期之前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研究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者按自行中止项目处理。一个项目只能变更一次。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按照项目开出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结题

第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

1.结题条件

(1)已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的研究计划。

(2)材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项目成果明确,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2.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准备必要的结题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由校内外专家各一名进行鉴定,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3.科研管理部门将结题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九条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照项目开出单位的规定实施,验收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院对院级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1.院级项目:重点项目支持2000元,一般项目支持1000元。

2.纵向项目:有经费拨付的,学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无经费拨付的,按照国家级10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的标准提供经费。

3.横向项目:经费划入学校专门账户,学院提取5%的项目管理费,经费使用同纵向项目。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程序

项目负责人申请,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2.报销范围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3)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4)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5)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7)图书资料费。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8)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

(9)成果鉴定费。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

(10)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11)版面费:指为项目研究发表论文所需要的出版费用。

(12)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13)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末按计划执行而中止研究的,学院停止经费支持。

第六章 科研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应做好项目实施的有关记录以及原始资料的积累,为将来项目的结题、归档工作提供完整、正确的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全院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档案内容

1.项目立项申报书、立项审批材料等。

2.项目中中期检查表、执行调整等材料。

3.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4.专家评审意见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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