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干部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0-07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保证学院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干部听课制度。

一、 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系部领导、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

二、 听课次数

1、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 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3、 系部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4、 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5、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次。

三、 听课方式

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听课人员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听课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四、 听课范围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五、 听课评价指标(见附件)

六、 听课评价结果

1、 学院领导每次听课须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院级领导听课记录和评价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人每次听课须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部门听课记录和评价表”,并送交学院督导室,督导室汇总后将听课评价通过系部反馈给教师本人。

2、 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次听课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部门听课记录和评价表”,交至部门教学秘书处存档,并将听课评价反馈给教师本人。

3、 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教师须写出书面整改方案,提交给听课评价反馈者(督导室、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

4、 干部听课评价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作为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之一。

七、 听课管理

1、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系部负责人应会同教研室主任将一学期的听课情况汇总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存档。

2、 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教务与科研处将全院听课情况汇总分析后,以适当的形式通报各相关单位。

八、 本规定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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