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0-07 点击数:

为更好地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组建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是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每班设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名,任期三年。每系设一个学生教学信息员分站,由系学习部部长任站长,负责本系教学信息的汇总整理及日常工作任务的上传下达等。

第三条 各班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学习委员担任。特殊情况下需另行聘任的,由班级按照以下条件民主推荐,经教务处考察合格后正式聘任。

(一)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一)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氛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安排、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意见;

(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出勤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

(五)反映与教学相关的其他问题;

(六)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分站负责本系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活动,汇总本系部信息,并按要求定期向教务处汇报。

第六条 按学院要求完成教学信息员任务的学生,可参照学院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学期奖励0.5学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存在以下严重失职行为的,不得奖励学分:

(一)工作敷衍,代填信息表或长期不提供教学信息的;

(二)所提供信息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更换教学信息员的;

(四)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七条 发现擅自更换班级教学信息员或代填意见表等严重失职行为,对该班级的信息员予以解聘,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聘任新的教学信息员。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广泛征集班级意见,所提供信息须代表班级集体意见,不得片面代表个人意见。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作认真调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实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保证信息的有效性,针对提交意见表前已消除或变化的情况,对信息应做及时更新或删除。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员于学院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定期汇总学生信息后,及时转达至教学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教学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信息,及时核实、处理、存档,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将反馈情况及时告知教学信息员。

第十四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对情况进行总结,汇报至学院相关领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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