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作者: 时间:2006-10-24 点击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三条 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助教任主讲教师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或进修过《高等教育学》、《青年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必须对拟开课程的有关辅助教学环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实践锻炼一遍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效果良好,并提交相应备课材料,课前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同意。

第四条 主讲教师应对所讲授课程有系统的研究。应接受过该学科的系统教育,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主讲教师资格: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职业道德差;

三、教学效果差。

第三章 教师工作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教师应首先完成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教师工作

一、助教

1.完成每周12节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较好。每年应至少担任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和实验课(或指导实习、实验)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的助教应能担任讲课任务。

2.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加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强外语、计算机等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

3.任助教期间应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乐于承担社会公益工作。

二、讲师

l.完成每周12节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每年应至少参加一项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工作,或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四年应有一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配合正、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4.任讲师期间应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应主动承担系(部)室的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兼职工作。

三、副教授

l.完成每周10节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独立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任职期间至少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每年必须主持或参加一项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工作。每两年有一篇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每年应至少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工作,或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助专业带头人搞好专业建设。

四、教授

l.完成每周10节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五年期间至少讲授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每年必须主持或参加一项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工作。每二年有一篇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每年应至少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工作,或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助专业带头人搞好专业建设。

第四章 教师教学工作

第八条 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照应关系。

二、各门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教学基本要求及学时安排。经教研室主任核定,报系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已制定教学大纲的,要通过教学实践定期加以修订。

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动,应报请系主任审批,并报院教务处备案。

四、各门课程都要选定统编或自编教材(前沿学科必须有讲义或讲稿)。选用教材应从专业性质和学生层次出发,并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教材内容的份量应与计划规定的本课程学时数相当。如因出版、运输延误而未能及时提供教材,任课教师在接到教材科通知后,立即编印授课提纲,以应急需。

五、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相配合的教学参考资料与必读书目,事先通知学生。

六、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并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教学要点、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和所需的教具。对与本课程相关的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课、上机实习课等,如需使用教具模型、挂图、幻灯、电教手段等,应提前提出要求,以便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七、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该门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各章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

3.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4.根据每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5.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6.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八、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本课程教学计划和主要教学参考书,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的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日常教学中,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反映。要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成绩较差学生的个别辅导。

九、教师上课应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重启发式教学,避免照本宣科,满堂灌。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对本课程的浓厚兴趣。

十、任课教师应主动征求同行专家和学生对本人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师要崇尚师德,加强自我修养。

十一、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克服应试教育、高分低能的不良倾向。

十二、教师在进行教学的同时,必须时时刻刻贯彻教书育人的宗旨,既传授知识,又教会科学方法,既教书又育人;既鼓励好学生,又要帮助差的学生赶上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九条 课外指导

一、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兴趣、能力和习惯。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二、辅导与答疑。辅导与答疑是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教师要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一般不得少于讲课学时的五分之一。

三、教师要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批改作业,主要必修课的作业必须全部批改,其它课程每次可抽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60%。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门记录,收入备课笔记,以便改进教学、加强辅导。对学生中不按时交作业、马虎应付甚至抄袭作业的现象,应及时地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缺交作业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应及时向系主任报告。并应在期末考试两周前督促补交,否则该课程平日成绩计为零分。

四、对学生围绕课程而组织的课外兴趣学习小组或科研小组,任课教师要热情的关心和指导。要通过这些小组的活动,吸引、带动其它学生,共同营造一种研究、探讨问题的浓厚气氛。

第十条 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一、实训课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操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相应理论课的总体要求从培养学生实训技能出发,科学合理地拟定实训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参与实训内容的确定,并辅导实验课。

二、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实验前必须准备好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人员准备的实验仪器、设备及所用资料是否完备,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三、教师对实验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首先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教学的联系与作用,要求每位学生了解实验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参考资料、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不符合预定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进行分析,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的做法,以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实验后认真批改每份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

设计性、综合性教学实验选题必须经过系和教研室讨论、审核;要有详细的教学要求及进度安排,由指导教师对实验的可行性与实验方案进行启发和引导,鼓励学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见解。

四、实习(文科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初步接触生产实际,了解生产,积累感性知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巩固所学的理论,获得本专业初步的实践知识,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所必需的。

五、实习指导教师首先应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拟定实习计划(包括进度和安排),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实习期间,教师应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向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学生外出实习(文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实习结束,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的实习总结,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或做出鉴定。

六、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的基本训练,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

指导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具体要求认真选择课题,并熟悉课题内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有关的资料,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做好设计(论文)工作。

指导教师应对项目调研、论文的选题等各个环节给予指导,并让学生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 考试、考查

一、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按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准备试卷(难度基本相当的A、B卷),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

二、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理解应用能力,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当。公共课应实行统一命题。

三、考试复习期间,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进行复习,认真答疑。不得划范围、圈重点、暗示考试内容。

四、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严格把关,考试成绩要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水平,不准弄虚作假、有意降低标准、抬高分数。一般情况下该课程每班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六、及时上报补考名单,通知补考的学生做好准备。对补考的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七、考试、考查后,任课教师要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为依据,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填写“教学情况检查表”,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纪律

一、教师教学工作须服从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安排(包括监考)。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教师不得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系主任同意后,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病假应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同时,必须妥善安排补课或调课事宜。

三、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说明其来源。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四、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调整,任课教师应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论证同意,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教师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仪态端正,不浓妆艳抹,不得抽烟,一般不以坐姿讲课。

六、教师上课时,严禁使用手机,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七、教师违犯教学纪律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暂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是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的基本要求,是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依据。教师应积极地配合学院、系(部)、教研室对执行本《规范》情况的检查。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量以一学期为计算单位,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均计入业绩档案。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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