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对外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促进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为发挥我院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各部门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活动。

(二)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收入分配应兼顾学院、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

(三)技术服务工作由科研处负责项目管理,社会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处负责项目管理,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不得体外循环。

(四)本《办法》所称社会培训,是指除按国家批准的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教育以外的所有教育和培训。

二、社会培训工作促进措施

(一)学院积极争取政府培训项目和行业培训项目。

(二)鼓励各系部、各专业根据各自专业和师资优势,充分利用学院资源,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培训。

(三)学院支持广大教师接受高层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技能培训。各专业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积极参加各种高层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技能培训。

(四)经费使用

继续教育处已经开展的以及上级安排必须进行的各种项目(含教室租赁),继续延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收入全部归学院。

继续教育处今后开展的新项目,收入全部交学院,各项目单独记帐。其中:各项目总收入扣除合作方分成、食堂学员餐费、税费之后的30%交学院,其余由继续教育处按规定用于支付因开展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改善本部门办公条件。

系部等部门举办的培训项目,总收入扣除合作方分成、食堂学员餐费、税费之后的20%交学院,其余由各系部按规定用于支付因开展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改善本系部办公条件以及用做专业发展基金,其中,专业发展基金占比不低于20%。

面向本校学生开展的培训考试,为减轻学生负担,经分管培训院领导批准,可根据占用学校资源情况和学院需求程度降低交学院的费用比例。

(五)继续教育处、财务处、教务处、实训中心等部门要为各种社会培训项目提供支持与服务。

三、技术服务促进措施

(一)学院鼓励广大教师接受高层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技能培训。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有关教师参加各种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系部或各专业可由具有较强社会服务能力的教师或校外兼职教师牵头组成社会服务团队,逐步形成各专业社会服务团队和人才梯队。

(三)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参与高层次政府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

(四)完善科研奖励措施,提升专业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完善绩效考核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各种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五)鼓励教师考取高等级(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六)经费使用

纵向课题的经费使用按照学院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收入,学院收取5%管理费,其余由课题组安排使用。

(七)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要为各种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管理和监督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法规和制度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纪委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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