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试用期满的学院专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

全院专职教师的5%。每年评选一次。

三、推荐条件

各系部根据以下条件提名教学能手候选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最近两次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在所在系部教师的前50%。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最近两年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至少一项,或发表一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四、评选办法

对候选人进行一学年的考察。考察由学生评议、学院督导评议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议占40%,学院督导评议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各占30%。考察学年候选人承担的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所在专业(学科)教师平均课时。

五、评选程序

当年10月份,各系部根据推荐条件,按专职教师总数的10%推荐本系部教学能手候选人,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能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教务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教务处安排学院督导对候选人进行听课评议,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

学年末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说课、课堂教学观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教务处汇总候选人学生评教、学院督导评议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结果,提出教学能手建议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六、奖励办法

学院向被评为教学能手的教师授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获得“教学能手”称号者,获奖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职务和先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鲁外职院教字〔2011〕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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